网站首页 诚弘简介 主任律师 律师风采 诚弘动态 经典案例 法律热点 合作客户 在线咨询  
 
今天是:        欢迎浏览湖北诚弘律师事务所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最新信息
让法治种子在幼小心灵“生根发芽” [3-29]
情暖三八妇女节 诚弘律师普法忙 [3-3]
家暴离婚菜刀飞 调解疏导化解巧 [6-22]
铁肩担正义,真心为百姓 [6-22]
2023年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6-7]
诚弘律师易海燕承办的法援案件被选入司 [6-7]
诚弘律师宣讲民法典走进莲沱村 [6-7]
易海燕被聘为家庭教育讲师团副团长 [5-15]
无私援助济困扶弱 厚德重法专业敬业 [7-12]
诚弘律师事务所再获殊荣 [4-3]
 
        本所公告
·诚弘律师牢记
·湖北诚弘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联系诚弘
·诚弘所训
·本所律师名册
·湖北省律师诚信服务宣言
 
首 页 → 法律热点
我国拟出台首部粮食法
【发布者:】  【更新日期:2012/5/7】  【浏览:2036次】  【文章来源:】       【打印】    【关闭】
 
     为促进粮食生产,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在调查研究基础上,起草了粮食法征求意见稿,这是我国首部粮食法。21日,国务院法制办对粮食法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既要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从源头上保证国内粮食供应能力,又要加强对流通环节的调控和监管,保障市场稳定和维护市场秩序,还要在消费环节合理利用和节约粮食。

    为此,征求意见稿规定,我国境内的粮食生产、流通、消费活动适用本法。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中关于粮食的定义,征求意见稿规定,粮食是指谷物及其成品粮、豆类和薯类。

    考虑到食用植物油是城乡居民重要的生活必需品,目前国家对油菜子、油葵等的生产、流通采取了与谷物类似的支持性措施,征求意见稿规定,食用植物油和油料的生产、流通、消费活动适用本法。另外,考虑到薯类与谷物既有共性,也有区别,结合实际情况,征求意见稿规定,薯类生产、流通、消费活动除不适用收购许可、储存备案规定外,其他活动适用本法。

    征求意见稿对市场配置粮食资源、粮食生产保障、粮食流通保障、粮食质量安全保障、粮食调控与储备等方面做出了法律规定。公众如有修改意见,可在3月31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或者通过信函方式、电子邮件方式发表意见。



来源: 新华网
 
【返回顶部】
 
 
湖北诚弘律师事务版权所有
地址:宜昌市夷陵区平湖大道1号(夷陵区司法局)   电话:0717-7824233  本站点击率: 753599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