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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夷律先锋---诚弘所律师屈剑英 |
| 【发布者:Tml】 【更新日期:2026/1/20】 【浏览:117次】 【文章来源:法治夷陵公众号】 【打印】 【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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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为刃护公正 情理相融暖民心 在夷陵区的法律服务战线上,有这样一位律师:他深耕实务,于纷繁案卷中洞察关键细节;他心怀热忱,在法与情的天平上守护每一个家庭的希望。他就是湖北诚弘律师事务所屈剑英律师。执业以来,他始终秉持“专业、敬业、担当”的理念,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和精湛的业务能力,成为群众信赖的“法律贴心人”。 
精研善辩 以专业功底捍卫公平正义 面对复杂案件的重重迷雾,屈剑英律师总能凭借扎实法律功底和敏锐专业视角破局,为当事人撑起法治晴空。 杨某某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案中,保险公司以死者自身有基础疾病、交通事故损伤参与度非100%为由,要求大幅扣减赔偿。屈剑英律师深入研究案情,精准援引民法典相关规定,提出“受害人个人体质因素不属于法律上的过错,不应作为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法定情形”的核心代理意见。最终,法院完全采纳其观点,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全额计算赔偿项目后,按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成功为当事人挽回巨额损失。此外,望某某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中,他突破主次责任7:3划分的惯例,紧扣被告多项违法叠加的严重过错,成功争取到8:2的责任比例,并推动适用最新赔偿标准,让七旬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在李某帮信罪一案中,他逐字研读2000多页案卷,从繁杂银行流水中发现关键证据瑕疵,在无缓刑先例的司法环境下,为当事人争取到刑期减少1个月的实质性成果。
情理交融 以柔性司法守护民生温度 “法律之内应有人情”,这是屈剑英律师始终坚守的执业信念。在办理案件时,他不仅追求法律效果的公正,更注重社会效果与情理效果的统一,用柔性司法守护群众生计与家庭完整。 宋某某交通肇事相对不起诉案中,作为家庭唯一经济支柱的宋某某因交通肇事致他人死亡,若按常规处理,其驾驶证将被吊销,整个家庭将失去经济来源。屈剑英律师跳出“争取缓刑”的常规思路,敏锐发现相对不起诉的可行性。他一方面积极促成双方达成45万余元的赔偿协议,用诚意赢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另一方面在公开听证会上据理力争,出示证据证实宋某某无逃逸故意,阐明“刑罚目的在于预防而非摧毁”的道理,最终推动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保住了宋某某的驾驶证和家庭生计。同时,他在听证会后对宋某某进行严肃警示教育,引导其终身谨慎驾驶,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初心如磐 以责任担当践行法治使命 作为一名党员律师和人民监督员,屈剑英律师始终将社会责任扛在肩上,用实际行动践行法治使命。 他积极参与村、社区普法宣传,为群众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将当地风俗习惯与道德约束融入矛盾调解,成功化解多件信访积案和社会矛盾。在担任夷陵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期间,他认真参加相对不起诉听证会、刑事案件公诉评议等活动,以专业视角履行监督职责,助力司法公正。多年来,他为个人及企业挽回大量经济损失,为顾问单位规范管理制度、规避多个法律风险,服务的顾问单位与其合作时间均超5年,用专业能力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信任。
从法庭上的据理力争到调解中的耐心疏导,从疑难案件的攻坚克难到普法一线的默默耕耘,屈剑英律师用专业诠释职业担当,用温情传递法治温度。在建设更高水平法治夷陵的道路上,正需要更多这样秉持匠心、坚守初心的法律先锋,以微光汇聚星河,为夷陵法治建设注入持久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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