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田坝村遭受洪涝灾害
黄花乡军田坝村位于东风渠郭家冲段下游, 8月5日22:30分黄花乡普降中到大雨,持续到晚上23:40分雨停。23:50左右官验河最高水位离堤面还有1米左右,(军田坝村主任黄正华查看宏祥农庄入口处),此时东风渠郭家冲处开闸泄洪,在8月6日0:15分官验河河水暴涨,沿官验河河道冲毁大面积农作物、河坝,并翻过河堤,冲毁养殖场圈舍及鱼塘等,一直持续到8月6日3时左右,水量才恢复到正常水位。
这次大水造成官验河河水暴涨,各方面损失严重,军田坝村基础设施和农户农作物以及两个养殖场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初步统计直接经济损失52.62万元。(其中,军田坝村基础设施和农户农作物损失14.6万元,宏祥养殖场损失31.32万元,向家炼养殖场损失6.7万元)。
缘于东风渠开闸泄洪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灾情发生后,军田坝村委会和村养殖企业及时向黄花乡防洪抗旱指挥部汇报了情况,军田坝村主任黄正华和黄花水利服务中心主任张家森等连夜驱车到官验河上游查看(8月6日2时左右),集中水量主要来自于东风渠位于军田坝村与杨家畈村交界处的泄洪口,村主任黄正华同志与东风渠郭家冲管理处负责人汪大金取得联系,已经证实东风渠确实开闸泄洪近三个小时。
军田坝村委会和村养殖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当晚黄花乡降水量45mm,降水一小时十分钟,(乡水利服务中心观测记录),由此可以确定,如果东风渠此时(在无负责人且没通知的情况下)不开闸泄洪,绝对不可能造成50多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
究竟军田坝洪涝灾害造成的50多万元的损失由谁买单呢?本网新闻中心特稿部记者日前进行了深入的走访。
宜昌市东风渠管理局:没有责任 不该赔偿
记者就此事来到宜昌市东风渠管理局,该局一林姓副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于东风渠开闸泄洪给军田坝村造成的损失,称没有责任,也没有义务,不该赔偿,还“严正”地说:“泄洪造成的损失,应该找当地民政部门”。
宜昌市水利局:坚持东风渠管理局的意见 不予赔偿
在电话采访宜昌市东风渠管理局的主管部门----宜昌市水利局时,该局办公室吴姓主任在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市水利局坚持东风渠管理局的意见,不予赔偿。
记者随后在宜昌市东风渠管理局报送给宜昌市水利局《关于夷陵区黄花乡军田坝村遭受洪水灾害要求赔付损失的复函》上了解到,对所提赔偿要求作了:“泄洪属正常行为,并非导致官验河河水暴涨的直接原因,其直接原因为短时间内强降雨;养殖企业和其他农户所受灾害主要为区域内骤降暴雨所致,我局不予支持。”
律师点评:东风渠管理局措施不当 应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湖北诚弘律师事务所主任、本网法律顾问聂邦鸿律师,他就是否该赔偿进行了点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所以,本案中关键要看东风渠管理局泄洪的措施是否得当。因为,洪水显然不是人为的,那么东风渠管理局泄洪行为无疑是紧急避险行为。根据案情介绍,8月5日23:50左右官验河最高水位离堤面还有1米左右,(军田坝村主任黄正华查看宏祥农庄入口处),此时东风渠郭家冲处开闸泄洪,在8月6日0:15分官验河河水暴涨,沿官验河河道冲毁大面积农作物、河坝,并翻过河堤,冲毁养殖场圈舍及鱼塘等,一直持续到8月6日3时左右,水量才恢复到正常水位。同时,该局开闸前并未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因此,东风渠管理局的措施不当,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记者感言:和谐社会需要理解,更需要遵纪守法。记者希望东风渠管理局和军田坝村委会及村养殖企业在严格遵守法律的基础上,多一分理解和宽容,让事情早日得到合理解决。究竟军田坝村因东风渠开闸泄洪遭受的严重损失由谁买单?本网新闻中心特稿部将与广大网友一道继续关注。
又讯:在即将发稿时,记者获悉,军田坝村民在了解东风渠管理局和市水利局不予赔偿的答复后已开始上访,东风渠管理局给上访村民承诺下周五以前到军田坝村处理。至于是否能得到解决,记者与网友都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