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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讼为交战垭51户农民成功维权 |
【发布者:】 【更新日期:2012/5/7】 【浏览:2072次】 【文章来源:】 【打印】 【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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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名称:夷陵区法律援助中心全力为51户农民讨回“血汗钱”
案件性质:民事代理(农民工劳务工资纠纷)
报送单位:宜昌市夷陵区法律援助中心
办案单位:夷陵区法律援助中心
承 办 人:曹 勇 胡德喜 聂邦鸿
办案经过:
宜昌市夷陵区雾渡河镇交战垭村51户农民与武汉一家商行签订合同种植蕃茄,期望以此增加收入,脱贫致富。谁知,一年过去了,蕃茄收获了,对方拖走了蕃茄,却逃跑了,51户农民捏着劳务工资欠款条据,求助无门、欲哭无泪,他们只得求助于政府,并准备集体上访至各级政府。夷陵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此案后,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采取得力措施,全力追回了51户农民的“血汗钱”18000元。
2005年11月,雾渡河镇交战垭村五组51户农民分别与武汉市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兴旺商行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和《蕃茄种植劳工承包协议书》,约定商行租赁农民的土地按每年每亩租赁费300元、蕃茄产量按每市斤0。06元标准计付劳动报酬付给农民。2006年9月,承租方将蕃茄收获完毕后,连夜卷起铺盖走了,尚欠18000元的劳务工资未予兑现。为此,51户农民多方寻找承租方及代理人,均无下落。眼看年关将至,辛苦劳作一年的血汗钱却要泡汤,51户农民在多次找到相关部门求助无果的情况下,抱着一线希望于2007年1月25日来到夷陵区法律援助中心。51户农民代表在反映问题时,情绪十分激动,声称如果法律援助不能帮助讨回的话,将越级群体上访。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胡德喜热情接待并详细了解案情,认为此案虽然存在证据不全、举证困难、法律责任主体不清、责任人下落不明、诉讼周期又长、判决执行难以一时到位等系列问题,但事关农村稳定大局和农民切身利益,夷陵区法律援助中心在局党组高度重视下果断行动,采取“非诉讼法律援助”方式,寻求多方支持,历经千辛万苦,终于帮51户农民讨回了血汗钱。其做法:一是简化程序,特事特办。改变原来指派律师进入诉讼程序的惯例,由法律援助中心直接办理,采取非诉讼方式,用最快最短的时间办结,让老百姓过一个安稳年。二是直赴武汉,协商谈判。农历腊月二十,由分管副局长曹勇同志带领法援中心工作人员、公安干警和律师一起抵达武汉市白沙洲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所在地。由于该批发市场是全国最大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汇集商家4000多家,在如此商海茫茫中要寻找兴旺商行如同大海捞针。于是,他们直奔白沙洲大市场管委会,找到管委会负责人,他们对农民工的赤诚之心深深感动了这位负责人,在其大力协助下,经过长达3个多小时的耐心等待,于当天下午4点钟,终于与兴旺商行老板见了面。在协商此事过程中,商行法定代表人声辩,他并没有参与雾渡河镇交战垭村土地租赁一事,实际投资承包方是点军区王某,他只是把公章借王某用了用,他们当即指出,从法律关系上讲正是由于借公章这一行为,商行已将此事授权于王某,那么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应当归商行全部承担。经过长达3个多小时的动之于情、晓之于理的谈判协商,使商行法定代表人权衡利弊后终于承诺一个星期内到夷陵区兑现拖欠51户农民的劳务费。腊月二十七,兴旺商行老板按约赶赴区法律援助中心并委托法律援助中心向51户农民兑现劳务费。三是细致入微,逐户核对。腊月二十七,区法律援助中心办案人员与51户农民就各户的蕃茄数量、金额、包装费、上车费等费用逐户逐笔进行核对,反复计算,有票据证明的只有11278元,农民工认为,商行应支付18640元,另外的7300多元证据不足,有2个农民甚至还将条据弄丢了,经过反复多次与商行老板协商谈判,老板终于对此无据证明的事实予以认可,达成协议,实际兑付给农民18000元,有效地维护了农民的利益。四是据实发放,以案释法。针对农民在签订类似合同时,缺乏相应的法律意识和必要的保护措施,在发生合同纠纷后又盲目的四处群体上访,不知怎样维权等情况,正月二十日,区司法局领导、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公安干警和律师一起到交战垭村向农民宣讲《合同法》,为农民现场答疑释惑,并为农民一一兑付了工钱。当老百姓接过应得的工钱时,感动得热泪盈眶,自发地燃放鞭炮,当场将“实施法律援助维护农民权益”的锦旗送到区司法局领导手中,以表达他们的一片感激之情。
宜昌市夷陵区法律援助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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