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东风渠开闸泄洪 军田坝遭受洪灾 损失究竟谁买单》的特稿发出后,引起了相关部门和社会各届的强烈反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纷纷通过本网新闻热线咨询问题是否得到圆满解决,并表示想写议案或提案进行关注。
记者在上篇稿件中提到,东风渠管理局给上访村民承诺到军田坝村处理。至于是否去处理,处理结果怎样?就广大网友都拭目以待的问题,本网特稿部记者日前再次进行了走访调查。
口头承诺 赔付过低 且无依据
记者近日在军田坝村采访时了解到,8有27日,东风渠管理局刘局长、杜局长等一行4人会同黄花乡党委郭书记到军田坝村委会协调处理群众上访事情,该局口头承诺争取水利项目5万元左右给予补偿。
军田坝村对东风渠管理局口头承诺赔偿问题于8月29日召开“两委”班子成员及涉及到的三个组和两个养殖企业的会议。会议经民主表决后认为,东风渠的赔偿过低,其理由是:
一、口头承诺争取水利项目5万元左右给予补偿,没有依据。
二、冲毁的三个农田灌溉河堰修复需要2万多元,还有农田损失、河道冲毁的损失,如果依靠村委会来修复,是没有能力的。如果河道不治理,东风渠继续泄洪,不能解决根本问题,损失将越来越大。
为此,军田坝村委会和养殖企业联合致函东风渠管理局:
一是东风渠泄洪造成的农作物受损的应给予2万元的损失补偿,农田灌溉河堰给予2万元的修复费。
二是冲毁的河坎由东风渠申报项目修复。
三是宏祥农庄要求加高河堤,预防泄洪的抵御能力和防洪沟损失的赔偿,放弃其他损失的赔偿要求;向家练放弃猪舍损失的赔偿(如果河堤不加高,宏祥农庄将保留要求赔偿鱼、家具等损失的权利)。
四、要求东风渠管理局在一周内给予答复。
律师再评:未认识行为不当 应承担民事责任 “补偿”5万太低
记者针对东风渠管理局的口头承诺和军田坝村认为赔付过低的要求,再一次咨询了湖北诚弘律师事务所主任、本网法律顾问聂邦鸿律师。他就东风渠管理局口头承诺争取水利项目5万元左右给予补偿的事,指出至少暴露了两个问题:
一、东风渠局根本未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不当造成了军田坝村不应有的损失或者尽管意识到了但不愿承认。
二、正是存在前一个问题,所以东风渠局觉得自己是在帮助军田坝村,争取水利项目5万元左右是一种义举。然而,若非东风渠局的不当行为所致,军田坝村尽管受灾,也仍然可以自我救济,不至于损失惨重。
因此,军田坝村依法向东风渠局索赔的行为不是求助行为,所以该局应按照《民法通则》第129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而且,经过这次事件,东风渠局已经完全知道以后泄洪会给军田坝村造成的后果,那么该局依法还应整修河堤,防止灾难再次发生。若军田坝村在这次事件中的确损失57万余元,那么该局仅“补偿”5万左右显得太低。
记者感言:尊重事实遵守法律 宽容理解促进和谐
在倡导法治社会的中国,尊重事实、遵守法律无疑是解决矛盾的最好办法;在创造和谐社会的今天,宽容和理解更能促进不和谐问题的圆满解决。
记者希望东风渠管理局应在切实尊重事实,主动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下,双方(东风渠管理局与军田坝村委会及村养殖企业)多一些沟通和交流,多一份理解和宽容,促进问题早日得到合理解决。至于事情怎样发展,何时得到合理解决,本网新闻中心特稿部仍将与广大网友一道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