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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踏实服务基层的好律师
【发布者:谭明龙】  【更新日期:2012/5/7】  【浏览:2009次】  【文章来源:5210】       【打印】    【关闭】
 
        聂邦鸿,湖北晓曦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之一,现为湖北诚弘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夷陵支部委员,湖北省法学会会员,中国市场维权铸信联盟律师团理事,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连续七年至今义务担任夷陵区二小的法律顾问。
  十五年前,面对身居武汉、深圳等经济发达的大城市的同学强烈的加盟要求,考取律师资格的聂邦鸿婉言道:“基层虽然没有惊天动地的大案、要案,但基层也需要律师。既然身在基层,就要踏实服务基层。只要从点滴做起,脚踏实地地为当事人服务,即使不能成为富人律师,也一样能成为好律师。”
  
  淡泊金钱名利 献爱心热心公益
  2000年9月,聂邦鸿律师送女儿至夷陵区二小上学,遇见该校时任校长宗自忠忧心忡忡,聂邦鸿律师主动上前关心,宗校长在得知聂邦鸿律师的身份后,告知聂邦鸿律师一高姓家长的子女已达上学年龄,但由于这个小孩智力较弱,学校收他上学担心他在校内伤人或被人伤害,学校不收又违反《义务教育法》。对这一情况,聂邦鸿律师对宗校长解释说这其实是缺乏自我保护与控制意识的适龄义务教育的小学生的监护问题,他进一步建议学校应该与该学生家长拟定协议,约定监护责任,既解决了义务教育问题又解决了监护责任问题。
  听完聂邦鸿律师的建议,宗校长非常高兴,但一下子又愁上眉梢,“聂律师,我们学校非常困难,勤工俭学的历史遗留未解决,弥补经费的门面租金又收不上来,想请您给我校当法律顾问,您看要多少钱?”“宗校长,别担心,做律师固然要收费,但并不是不收费就不服务,就当我献爱心,义务担任你校法律顾问,如何?”宗校长喜出望外,激动地握紧聂邦鸿律师的手感激不尽。
  就这样,聂邦鸿律师义务担任了二小的常年法律顾问。宗校长在二小开学典礼上向聂律师颁发了聘书,就这样聂律师一干就是七年。这七年里,聂邦鸿律师创造性地设计了一份《试读协议书》,很好地解决了智力低下的适龄义务教育儿童的监护责任承担问题,先后作了多场《小学生家长与学校的监护责任》、《师德与学校意外伤害事故》等专题报告,得到了学校教师、领导的一致好评;先后为二小义务代理诉讼七起,挽回损失三十余万元;参与非诉讼调解四起,很好地化解了校园内意外伤害纠纷,为维护校园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起了积极作用;为学校起草、审定、规范合同十余件,使学校门面出租收入较稳定而不拖欠,弥补了学校教学经费。
  2006年7月聂邦鸿律师的女儿从二小毕业。这时,二小因一起学生意外伤害纠纷被推上被告席。二小校长简翠萍安排副校长王玉斌带2000元律师费请聂邦鸿律师代理,聂邦鸿律师开玩笑说:“两千块想请我啊?拿回去吧!”王玉斌校长一怔,聂邦鸿律师接着说:“不要以为我姑娘不在二小上学了,我就不当这个义务法律顾问了,除非你们辞了我!”之后聂邦鸿律师依然如故地尽心尽力地代理了这件案子的诉讼,维护了二小的权益,但并未收下2000元的代理费。七年来,聂邦鸿律师一直被二小聘为行风监督员。
  聂邦鸿律师不仅在平凡的工作中频繁地奉献爱心,尽着律师对社会的法律援助的责任,而且还热心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
  多年来,只要聂邦鸿律师知道的公益活动,无论助残济弱还是扶贫帮困,他都要尽一份心,捐上100元或200元;作为湖北省法学会会员和中国法学会夷陵区联系人,积极参与“送法下乡活动”;作为所主任,积极响应并倡导“律师进社区”和“百名律师进百村(社区)”的活动,并捐款捐书,为建设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尽力。夷陵区石洞坪村是夷陵区司法局的联系村,当聂邦鸿律师与局领导实地了解该村现状后,积极损资1000元参与帮助该村电教化建设,并捐献价值2000余元的一套会议桌椅。

  诚信敬业  成功维权放光芒
  宜昌弘洋集团是夷陵区最大几家民营企业之一,早聘用的法律顾问不能适应公司发展形势。得知此信息,众多律师前往洽谈,其中不乏一些大所、名所的大律师、名律师。要想在与众多比自己强的对手竞争中取胜,就必须付出更大的努力,更大的代价,“执着、勤奋”的制胜法宝又派上了用场。
  聂邦鸿律师提出“先试用满意后再付费”,并承诺过错赔偿,被该集团看中。聂邦鸿律师担任该集团法律顾问后,创意性地建议设立法务部,与办公室合署办公,被集团领导采纳。聂邦鸿律师坚持除非开庭、出差等不可推脱的事外,不论风雨雪,不论白天黑夜或上班休息,只要顾问单位有求就必到,且每周一、五两天坚持到法务部坐班,集中处理集团法律事务。经“试用”,聂邦鸿律师的出色工作与敬业精神,为集团领导所接受。
  自2000年至今,聂邦鸿律师一直担任宜昌弘洋集团的法律顾问,并负责法务部工作。如今,聂邦鸿律师已被该集团作为编外职工。由于去年工作出色,为集团挽回了巨大经济损失,宜昌弘洋集团特别表彰聂邦鸿律师为“特等劳动模范”,并颁发了荣誉证书及1000元奖金。
   
  献计献策  促进弘洋二次腾飞
  宜昌弘洋集团依托经营磷矿石出口实现了一次腾飞,奠定了企业发展壮大的基础。但是,随着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单一的且没有磷矿资源基地的出口经营难于促成弘洋集团再次腾飞。为此,集团召开高层管理会议,讨论振兴弘洋、实现二次腾飞的方法。聂邦鸿律师被作为法律顾问及法务部负责人应邀参加。会上,聂邦鸿律师针对集团规模大、门类多但无品牌拳头产品的企业状况和国家及地方政府对磷矿石资源的政策调整、限量及对接调控的法律状况,大胆谏言:抓大放小,兴上拳头产品创品牌是弘洋集团腾飞的新思路。该建议被与会领导一致采纳,会议形成了先上房地产项目,再对水泥市场论证后兴上水泥项目,对集团现有产业经营体制进行“抓大放小”的改造的决议。为此,集团领导要求集团办公室与法务部拟定出书面方案和法律意见书。
  领命之后,聂邦鸿律师与集团办公室在认真调研集团已有产业的发展现状后,拟定出了层层承包的总经理聘用责任制及兴上项目法律意见书,对弘洋玻璃制品公司实行股转债的总经理承包制,对弘洋航运实行单船承包制,对弘洋码头实行总经理承包制,对渔业公司实行车间承包与总经理承包制,对贵州三煤矿实行总经理分项承包制,对磷矿经销公司实行总经理承包制,对即将上马的房地产项目实行项目责任承包制,对拟上水泥项目出具了必须确保原山东青岛大同水泥有限公司全面终止与东湖水泥有限公司的事实与法律合作关系的法律意见书。
  集团公司采纳聂邦鸿律师的意见,与各子公司、分公司签订了书面承包合同。实践证明,承包制大大激活了管理者、员工的创造性、责任心,各子公司、分公司效益较往年大幅上升,管理者与员工收入也有较大提高,为弘洋集团实现二次腾飞创造良好的氛围。兴上的房地产项目更是焕发了勃勃生机,香山铭园、香山花园不仅提前竣工,而且销售业绩在房地产市场疲软的大环境下仍然良好,特别是香山凤凰城仅开盘首日就销售92套,创造了宜昌房地产销售历史上的神话。不仅如此,弘洋房地产的品牌已家喻户晓,楼盘质量先后获得区、市、省级荣誉。如今,弘洋集团已成功打造出了第一个品牌——弘洋地产,正在着手打造第二个品牌——弘洋水泥。
  根据聂邦鸿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由于山东大同水泥项目系区政府招商引资项目,集团老总与聂邦鸿律师抽出三个月时间先后多次至乡、区政府了解原山东青岛大同水泥与东湖水泥合作情况及善后处理情况,并到工商机关查阅资料,取得了山东大同水泥有限公司与东湖水泥有限公司解除原合作关系并完全处理了善后事宜的有效证明,并取得了区政府对弘洋水泥项目按招商引资政策进行支持与优惠的书面文件。据此,弘洋集团与东湖水泥签订了合资协议。由于该项目前期准备到位,未产生一起当地农民征地补偿纠纷,整个基建进展顺利,目前已基本完成,不日即将点火投产。
  弘洋集团全面完成房地产项目及水泥项目建设后,将新增利税千万余元,二次腾飞正在逐步实现!该项目早在十几年前政府先后引进辽宁、山东客商投资合作,均未成功,致使该项目项下涉及42户农民“命根子”土地200余亩已被征用置闲,征地补偿费未落实到位,42户农民因此不断向乡、区政府上访,政府为此花费极大人力、物力、财力仍无法平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隐患。直到弘洋集团成功拿下该项目,并投资六千万余元基建及安置补偿,才从根本上平息了42户农民的上访,消除了不安定的隐患。因此,聂邦鸿律师为企业的尽职尽责行为也为社会稳定为和谐夷陵作出了应有贡献!
  
  当参谋出意见  避免损失千万元
  某建筑集团公司张总称其二级建筑资质证100万元转让,弘洋集团正拟筹建建筑公司,与房地产业相匹配,故拟出资100万元受让此证。公司老总征求聂邦鸿律师对此交易的意见,聂邦鸿律师却泼了“一盆冷水”——不能受让,这是违法行为,资质证是不能交易的。公司老总有些不理解,拟背着聂邦鸿律师交易此证。聂邦鸿律师及时出具了一份书面法律意见,充分阐述了资质证不是采(探)矿证而不能交易的法律理由及违法后果,为公司领导最终接受,避免了百万元损失。
  弘洋集团拟出资近千万元与重庆三里峡煤矿合资经营,委派聂邦鸿律师与开发部老总前往考察。经查阅奉节县工商局全部企业注册登记资料,聂邦鸿律师发现奉节县三里峡煤矿并未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且经实地察看,该矿拟出让给弘洋集团的股份并不值千万元,价值仅五百万元左右。为此,聂邦鸿律师与开发部老总勾通意见后,对此项目投了反对意见票。
  弘洋集团未经律师参与就与刘某、王某在建始合资成立合鑫矿业有限公司。在合资公司并未成立,采(探)矿权手续未办的情况下,公司将近六百万元巨资汇往建始。后集团公司因故需终止该项目。按合资协议的约定,集团公司若单方终止履行约定要承担巨额赔偿责任。聂邦鸿律师经过与刘某、王某四天的谈判,终于达成协议,刘某、王某同意弘洋集团退回投资并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且刘某、王某承担七万余元资金占用利息。签订协议后,弘洋集团如期撤回了投资,并得到了刘某、王某支付的资金利息。
   
  兵临城下  舌战挽回损失百万元
  弘洋集团公司2001年至2005年为领导层购买康泰分红保险,累计交纳保险费达638万元。2005年8月集团公司因工作需要,欲退出此保险。但是,保险公司却书面告知,退出此险仅退保费400余万元。一气之下,公司领导将案件交法务部,要求法律顾问向保险公司全面讨说法。接受案件后,聂邦鸿律师又是几个不眠之夜,仔细审查一份份文件,一遍又一遍翻阅保险合同条款及相关法律条款,终于思路形成。三天后,聂邦鸿律师向集团公司领导汇报,此案保险公司有误导行为,且故意隐瞒“负作用”。因此,保险公司不仅应全额退还保费,还应赔偿利息损失。
  聂邦鸿律师的意见得到集团公司领导认同后,为进一步确信自己的意见,并花尽量少的成本维护权益,次日清晨聂邦鸿律师与集团公司一位老总一起从宜昌飞往武汉。刚上班,聂邦鸿律师与公司老总就出现在省保监局领导办公室,省保监局领导看过聂邦鸿律师整理的材料及书面意见后,立即致电省保险公司,责令迅速处理。
  同时,聂邦鸿律师和公司老总又至省保险公司向公司领导书面陈述意见并递交了材料。但是,省公司、市公司借口是总公司制定的条款而拒不承担责任。于是,聂邦鸿律师立即按双方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就在仲裁庭即将开庭的前两天,省保监局、省市保险公司主动派员来弘洋集团请求和解,并表示歉意。经过一番讨价还价的舌战后,市保险公司不仅同意退还保费638万元,并且赔偿了利息损失30余万元。款项次日全部到位,比原先预计要整整多出200余万元。

  护法弘义  参与信访  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今年全国政法大接访活动中,夷陵区政法委接待了一位三斗坪的老信访户高厚民,其先后至市、省、中央上访,长期不在家。夷陵区政法委将其列为重点接访对象,从公、检、法、司各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了联合调查组,聂邦鸿律师为联合调查组成员,先后四次参加会议讨论。
  聂邦鸿律师在认真审查信访材料及案件证据材料后,针对高厚民提出公安机关破获庄德翠被杀案的破案报告中损害其名誉而要求损害赔偿,认为其在公安机关破案中不仅无过反而有功而未予肯定并奖励。认为办案人员程序有违法应追究其责任等上访观点,认为从西陵区人民法院(2000)西民初字第206号《民事判决书》、原宜昌县公安局《关于庄德翠被杀案的破案报告》对杀人犯朱平厚的三次《讯问笔录》、对高厚民的三次《询问笔录》以及调查组对办案人员的《调查笔录》来看,办案人员尽管有失误,但不构成对高厚民的名誉损害,高厚民的行为既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立功,也不构成见义勇为意义上的立功,而且办案人员办案中没有违法违纪。
  据此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其意见被与会领导充分肯定,并请聂邦鸿律师写成书面材料。经过一个多星期的努力,聂邦鸿律师向领导交出了令人满意的答复意见。经过联合调查组的努力,终于平息了高厚民的上访。

  十五年前他是这样说的,十五年来他更是这样做的,一步一个脚印地践行自己的诺言。近五年来,聂邦鸿律师历年被夷陵区司法局表彰为“优秀律师”,四次被宜昌市司法局表彰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律师”,多次被夷陵区政法委表彰为“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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