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的一天,辍学在家的小语邀约了上八年级的小宏和小刘在网吧玩了一整天,不想回家的小语用身上最后的三十元钱开了一间房,晚饭钱没有着落,想继续网游也买不到游戏币,就对身边的好朋友说,我们出去找点钱吧!结果三人到了某中学,小刘借故离开,小语按照原先的擂肥经验找低年级擂肥,还对同学小秋动了手,旁边的小宏一看同伴动手,连忙前去帮忙,一出脚就把小秋绊倒在地,造成小秋腿部骨折。案发后小宏和小刘分别在妈妈的陪同下到派出所自首,小语也在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到派出所自首。孩子自首后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会不会坐牢?小宏的妈妈到处打听,听朋友介绍认识了湖北诚弘律师事务所刑事部易海燕律师。
在宜昌市夷陵区平湖大道1号律所办公室里,易律师热情接待了焦急的妈妈,详细解答了疑问,并提出了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争取得到受害人谅解的攻心方案。同时,易律师通过仔细阅卷,发现小宏同学是在没有积极犯意的情况下参与了犯罪,事后又是主动到派出所自首,犯罪时刚刚年满十四周岁,是初犯、偶犯,并且取得被害人及其监护人的谅解等等情节,结合我国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别规定,最终获得免于刑事处罚的审判结果,该审判结果也创下了夷陵区人民法院关于抢劫罪最轻处罚之最。该案由于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后果,被害人也已经正常上学,两个未成年犯罪被告人也积极改过自新,检察院同意对该案的量刑。
该案目前判决已经产生法律效力,提出犯意的小语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适用缓刑,已经开始接受社会矫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