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程2006年出生于夷陵区鸦鹊岭镇。2010年6月,程程生父因病去世、母亲黎某不久即远嫁外地。程程年迈的奶奶邓某为了让孩子能在更适合的环境中健康的成长,在征得程程生母黎某的同意后,于2013年4月将程程送养给邻近乡镇的卢某、万某夫妻并依法办理了收养登记。2013年9月的一天,万某的妹妹带着程程来到邓某家,称万某因病养不好这个孩子,把孩子送还给邓家。 邓某发现孙子程程双眼红肿,脸上、身上到处淤青,表情呆滞、木然。显然是受到过虐待、惊吓。见此情景,邓某禁不住老泪纵横,失声痛哭。
邓某来到宜昌市夷陵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援助中心指派湖北诚弘律师事务所杨文锋律师承办此案。
援助律师决定先通过诉讼程序解除程程与养父母的收养关系。要解除收养关系,就必须联系到程程的生母,并由律师取得其委托授权。好不容易联系上,黎某却以各种事由不愿配合。为此,杨文锋律师远赴几百公里外的洪湖市,通过黎某的父亲做工作才取得黎某的授权。随后,杨律师通过诉讼,解除了程程与养父母之间的收养关系。
接着,杨律师根据收集到的证明程程受到家暴、虐待的证据,准备提起身体权诉讼。然而,这个诉讼需要程程的生母黎某作为他的法定监护人提起。黎某可能是害怕承担监护责任,根本不接律师的电话。好在律师在唯一一次与黎某会见的过程中,专门对其是否愿意继续抚养程程进行了询问。黎某称没有抚养程程的能力,同意程程的奶奶邓某作为监护人继续抚养程程,律师制作有笔录并由黎某签字确认。在杨律师的建议下,邓某将程程的户口迁回鸦鹊岭镇,并由村委会依法指定邓某为程程的监护人。邓某以程程的监护人的身份委托杨律师向法院提起对万某、卢某的身体权纠纷诉讼。最终,法院确认程程在被收养期间,受到一定的家庭暴力,对其心理健康成长有一定影响,判决卢某、万某共同给付程程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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