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6日上午,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传销案件,该案因传销组织成员非法集结,多次采用暴力手段,剥夺多人人身自由权利,被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界定为恶势力团伙,15名被告人被公诉机关以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和非法拘禁罪提起公诉。
在此案件中,周某、陆某等15人均为传销组织成员。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间,周某等人以招工为名将龚某等5被害人诱骗至位于宜昌市夷陵区东湖大道的传销窝点中,后由其他传销人员采取没收随身物品、反锁房门、派人看守等手段将被害人禁闭于窝点内,非法剥夺5被害人人身自由。为逼迫被害人龚某购买并不存在的传销产品,周某等人采取殴打、泼水、罚站、蹲马步、禁闭、言语恐吓等暴力胁迫手段,强行获取龚某的银行卡和密码,并迫使龚某购买近5万元的“商品”。
15名被告人只有第一被告人周某的近亲属为其委托了辩护律师。为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夷陵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到区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通知书后,立即组织夷陵区三个律师事务所,安排了14名律师为未委托辩护人的14名被告人办理了指定辩护手续。其中湖北诚弘律师事务所就安排的10名律师接受了指派,诚弘律所发挥老律所优良传统,为提高办案效率,保证办案效果,集体预约到区法院查阅了案件卷宗,依次到宜昌市第一看守所和夷陵区看守所会见了被告人,向法律援助中心提交了办理涉恶势力犯罪案件的情况汇报和登记表。律师们还依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庭前进行了集体讨论,意见为建议办案律师在辩护过程中一是要坚持政治立场,以大局为重;二是要认真研究,注重细节; 三是及时汇报,定期讨论、慎重表态。
当天经过5个多小时的庭审,14名指定辩护律师在法庭上依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指控7名被告人抢劫罪做无罪辩护,对指控14名被告人非法拘禁做有罪、罪轻辩护,1名被告人故意伤害罪做有罪、罪轻辩护。法庭上14名指定辩护人有的重在分析法理;有的利用公诉机关证据帮助理清被告人犯罪事实;有的重在分析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夏某某的辩护律师发表辩护意见时,讲述了夏某某父母双亡,兄长精神疾病的家庭背景时,几个被告人回想起自己的父母家人,当场落下悔恨的泪水,并当场向法庭提交了事先在看守所书写的悔罪书。
经过庭审,该案事实已经查清,法院将择日宣判。